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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江西音乐类器乐考试大纲内容评分标准

来源: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4-11-24 21:49:42

《器乐》考试大纲    [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(器乐)专业必考科目]

考试目的: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,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

1.考试内容:

1)乐器种类:中西管弦乐队中常见的乐器及钢琴、手风琴等,每位考生只能考一件乐器。

2)演奏乐曲两首。演奏曲目应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。

2.考试形式:现场演奏(乐器除钢琴外,其它乐器自备,一律不带伴奏)。

3.评分标准:

1)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。

2)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。

3)乐曲演奏规范、流畅、完整,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、力度、速度、音色及音准的能力。

4)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

根据作品程度、技巧难度、音准节奏、演奏方法、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:

172182分:演奏的曲目难度大,演奏方法正确,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,音准、节奏正确,作品演绎完整、富有感染力。

160171分: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,演奏方法正确,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,音准、节奏正确,作品演绎较完整、富有一定感染力。

140159分: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,演奏方法正确,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,音准、节奏尚好,作品演绎基本完整、具有一定的表现力。

120139分: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,演奏方法基本正确,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,音准、节奏存在不足,作品演绎尚流畅。

120分以下:曲目简单,演奏方法不正确,音准、节奏差,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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